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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硅产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

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上海新昇提供借

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以及《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发布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

数,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因此 2019 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和任意公积金,也不进行利润分配。我们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

合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出具的《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截

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报告等相关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以及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等情况。我

们认为: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

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会对《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

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审议和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同意《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已经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

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对于该议案项下

的相关事项,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

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司 2020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

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

拟通过结构性存款等存款方式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

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我们认为:本次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

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15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六、《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上海新昇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将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上海新昇提供借款专项用于实

施“集成电路制造用 300mm 硅片技术研发与产业化二期项目”,我们

认为:该借款不涉及原项目建设内容等情况的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

金向上海新昇提供借款用于专项实施募投项目。

       七、《关于 2020 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预计额度是结合公司

2020 年度发展计划,为满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

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而做出的合理预估,所列额度内的

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

被担保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公司及子公司正常、持续

经营,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预计额度,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 Chiu Tzu-Yin(邱慈云)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
进行全面了解,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我们认为:Chiu Tzu-Yin(邱慈云)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

裁(即: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该聘任符合公司现阶段实

际情况,本次提名、聘任公司总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 Chiu Tzu-Yin(邱慈云)先生担任公司总

裁(即: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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