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颖电子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则运作指引》,以及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关于拟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其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的行为,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以下无正文)
中颖电子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为《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洪志良:
张兰丁:
阮永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