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0 证券简称:易成新能 公告编号:2020-041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上午 11:00 在公司一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微信等方式送达
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梁
红霞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南易成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9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出发,认真履行并行使监
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对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关联交易、内部控制、重大资产
重组、股东大会决议及执行情况等进行了全面的监督和检查。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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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及其他相关监管要求,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9 年度报告及摘要》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 2019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审批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计提坏账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同意 2019 年度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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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
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能更
公允的反映 2019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
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
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政策,且综合考
虑了公司未来发展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19 年度不派发现
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 2020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未超出年
初预计金额,且 2020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遵
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关联
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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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 1 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 2020 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 2020 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
各子公司的资金筹措和经营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且履行了严格的审议程
序,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 2020 年度银行授信提供
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业务需要,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5000 万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全资子公司开封平煤新型炭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为其上述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为 5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
期限 12 个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能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
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其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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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说明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核字[2020]001717 号
《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开封炭素 2019 年度扣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润 98,486.29 万 元 , 高 于 承 诺 数
73,423.92 万元。开封炭素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已经实现,后续年度的业绩承诺
仍将继续履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
公司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延伸光伏产业链,同意控股子公司平煤隆基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隆基”)出资 15,000 万元,投资设立全资
子公司平煤隆基光伏组件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建设年产 3000 万套光伏组件金属加工项目,主要产品为光伏组件铝边框,
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年产 1500 万套,二期年产 1500 万套。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加期审计报告、备考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同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
产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6118 号)、《备考审阅报告》(大华核
字[2020]003610 号)。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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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平煤隆基进行了加期审计,出具了《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6118 号);本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进行了加期审计,出具了《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2356 号),并对上市公司依据交易完成后的股
权架构编制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出具了《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备考报告》(大华核字【2020】003610 号)。
根据上述更新后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同意本公司修订后的《河南易成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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