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勤
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曹磊女士(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具
有专业会计资格)、独立董事邱洪生先生、独立董事夏鹏先生、董事李彦利先生、
董事王兴权先生五名成员组成,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
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 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 5 次会议,会议召开及审议议案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内容
1、《关于同意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的议案》
2、《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 2018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2019.3.14
员会第五次会议 3、《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预计 2019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 1、《关于同意将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提交公司
2019.4.25
员会第六次会议 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
2019.7.30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员会第七次会议
1、《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
2019.8.23 案》
员会第八次会议
3、《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子公司
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 《关于同意将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公司董
2019.10.25
员会第九次会议 事会审议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主要工作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向董事会提出变更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公司自2012年起至今已经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作7年,
作为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恪尽职守,遵循独立、
客观、公允、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履行审计职责,保证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的
顺利完成。为便于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大股东推荐,综合考量后,
审计委员会建议董事会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履职期间的工
作情况的监督核查,认为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则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实施细则》和董事会的要求,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
审计机构沟通,与外部审计机构立信多次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等方
面进行沟通协商,时刻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安排公司相关员工配合审
计工作的开展,确保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实施完成。
(二)指导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
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2019年度我们审
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
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履行职责,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
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财务报告的编制情况和实际内容多次与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财务部门和审计机构进行沟通确认,并认真审阅公司拟对外披露的财务
报告,通过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况,出具的财务报表均严格按照财政部《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能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
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
体系。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时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施进展情况,
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提出了多项行之有效的改进措施和优化建议。通
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监督和检查,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运作规范,各项经营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经营运作情况合法合规,符合内部控制
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切实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
尽职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审计委员
会全体委员充分发挥自身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
内部控制活动的实施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和评议,保证了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
规,推动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和运营质量的稳步提升。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