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19-067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85 号文)核准,公司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
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芯电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以及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
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等 3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共 计 243,030,552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14.89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3,618,724,919.2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594,716,399.88 元。
上述募集资金 3,599,324,919.28 元(含部分发行费用)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全部
到账,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8)
验字第 61121126_B02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在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江阴虹桥路支行分别开立的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中,实行专户管理。
截至2019年11月21日,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上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临 2019-066 号)。
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
2019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9 年 11 月 21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日余额
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 32101560027119110000 33,431.4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
510572144907 130.62
支行
含利息收入等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92030078801900000128 34,924.47
公司江阴虹桥路支行 92030078801500000146 2,441.35
合计 70,927.89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次修订稿)》及《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安排的公告》,截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
简称“募投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投入 已累计使用
项目 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年产 20 亿块通信用高密度集
173,492 157,000 123,356.99
成电路及模块封装项目
通讯与物联网集成电路中道封
235,000 94,471.64 56,707.25
装技术产业化项目
偿还银行贷款 115,000 108,000 108,000
合计 523,492 359,471.64 288,064.24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流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
部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不超过 6.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
核查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6.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不
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全部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并
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再实施“使用不超过 6.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2、监事会意见
我们同意公司在全部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并按相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将不
超过 6.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
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长电科技使用不超过 6.5 亿元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