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烟台
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宠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对中宠股份董事会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
表》”)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核查的有关情况
中宠股份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依据公司实际情
况,认真核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
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并重点对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募集资金管理、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事项进行了自查。根据自查结
果,公司填写了《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三会决议及会议记录、审计委员会会议资料、内部审计
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
度,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填写的《自查表》
进行了逐项核查。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宠股份填写的《自查表》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填写,真实、客观地反映了中宠股份对内部控制的相关
规则的落实情况。保荐机构对该自查表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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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 鹏 李 波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金新农: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金新农:关于增加2019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金新农: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