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3 证券简称:天山生物 公告编号:2020-025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山生物”)近
日收到昌吉市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新 2301 民初 7640 号《民事裁定书》。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情况说明
2019 年 10 月 28 日,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天山生物”、“原告”)就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向昌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
向法院请求判令撤销公司与芜湖华融渝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 33 个被告之间
的股权转让行为暨撤销原告与各被告于 2017 年 9 月 7 日就各被告向原告转让大象
广告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所签署的《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陈德宏等
关于大象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昌吉市人民法
院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立案。
上述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上发布的《关于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3)。
二、本次收到的《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芜湖华融渝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刘柏权、武汉泰德鑫创业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吉林市华睿信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优选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新疆新域博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罗爱平在提交答辩状期间,
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该案应由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或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人民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查后,于 2020 年 4 月 9 日作出如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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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华融渝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刘柏权、武汉泰德鑫创业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吉林市华睿信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优选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新疆新域博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罗爱平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成立,本案移送至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
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裁定是将上述案件移送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公司将积极处
理上述诉讼,努力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不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法院(2019)新 2301 民初 7640 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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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新农: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金新农:关于增加2019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金新农: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