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
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1、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
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
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相符。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4、因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海峰先生在授予日 2020 年 5 月 11
日前 6 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董事会对李海峰先生 2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
暂缓授予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
调整,并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5 月 11 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以 7.40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8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同
意暂缓授予李海峰先生 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5 月 11 日
金新农: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金新农:关于增加2019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金新农: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