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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新农: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2、23 楼,邮编:518048
  23/F, China Travel Service Tower, 4011 Shennan Avenue,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CHINA
电话(Tel.):0755-83025555;传真(Fax.):0755-83025068,83025058 网址(Websit):http//www.huashang.cn.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许伟东律师、杨凯迪律师出席了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问题,依法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
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
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
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
公告,并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于此,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18 日、2020 年 4 月 22 日、2020 年 4 月 25 日及 2020
年 5 月 8 日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披露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关于增加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关于增加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第二次补充
通知》及《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0年5月12日下午14:30,本次股东大会在公司16楼会议室(深圳市光明区光明
街道光电北路18号金新农大厦)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锋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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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2 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 2 名,代表股份 133,356,5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054%。
均已得到有效授权。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直接投票的
股东共计14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9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2%。

    据此,在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
东共计16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133,646,6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746%,均为截至2020年5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2、其他出席会议的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本所律师。经核查,上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
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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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就本次议案进行
了投票表决,现场投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现场投票按照《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由本所2名律师、1名股东代表与1名监事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会
议当场公布表决结果,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
出异议。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签名。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
果。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33,593,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599%。

    反对4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0%。

    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236%;
反对4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631%;弃权4,1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33%。

    2、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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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33,593,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599%。

    反对5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236%;
反对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4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33,593,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599%。

    反对4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0%。

    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236%;
反对4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631%;弃权4,1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33%。

    4、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33,593,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599%。

    反对5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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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236%;
反对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4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33,609,7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724%。

    反对3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5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802%;
反对3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1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33,593,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599%。

    反对5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236%;
反对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4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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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33,570,9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434%。

    反对7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1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9055%;
反对7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9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33,593,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599%。

    反对5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236%;
反对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4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33,593,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599%。

    反对5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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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236%;
反对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4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94,23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432%。

    反对5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236%;
反对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4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33,570,9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434%。

    反对7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1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9055%;
反对7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9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33,528,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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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对7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9714%;
反对7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2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9,573,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144%。

    反对7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6294%;
反对7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7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33,523,3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077%。

    反对12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4974%;
反对1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5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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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审议通过《关于与发行对象湾区金农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
充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9,523,3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6890%。

    反对12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4974%;
反对1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5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议案16.01: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上市地点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9,523,3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6890%。

    反对11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7%。

    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4974%;反对11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0893%;弃权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33%。

    议案16.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9,523,3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6890%。

    反对12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0%。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2、23 楼,邮编:518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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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4974%;反对1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5026%;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6.03:发行对象、发行规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9,523,3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6890%。

    反对12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4974%;反对1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5026%;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6.04: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9,523,3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6890%。

    反对12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4974%;反对1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5026%;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6.05:发行数量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2、23 楼,邮编:518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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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9,523,3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6890%。

    反对12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4974%;反对1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5026%;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6.06:限售期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9,523,3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6890%。

    反对12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4974%;反对1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5026%;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6.07: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9,550,9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7586%。

    反对9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2、23 楼,邮编:518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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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9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0114%;反对9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9886%;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6.08: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9,523,3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6890%。

    反对12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4974%;反对1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5026%;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6.09: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9,523,3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6890%。

    反对12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4974%;反对1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5026%;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9,530,7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7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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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对11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0483%;反对11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51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8、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并与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的议案》

    议案18.01: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张大林并与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
议》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9,530,7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7077%。

    反对11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0483%;反对11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51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8.02: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王小兴并与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
议》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9,530,7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7077%。

    反对11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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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0483%;反对11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51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8.03: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陈俊海并与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
议》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33,530,7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133%。

    反对11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0483%;反对11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51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8.04: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王福官并与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
议》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9,530,7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7077%。

    反对11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0483%;反对11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51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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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18.05: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罗金诗并与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
议》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9,530,7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7077%。

    反对11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0483%;反对11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51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33,530,7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133%。

    反对11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0483%;反对11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51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33,550,7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282%。

    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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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9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9424%;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0576%;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1、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
承诺(修订稿)及风险提示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33,530,7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133%。

    反对11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0483%;反对11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51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2、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9,530,7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7077%。

    反对11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0483%;反对11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51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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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33,530,7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133%。

    反对11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0483%;反对11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51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
公司股份(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9,530,7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7077%。

    反对11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0483%;反对11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51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33,558,3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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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对8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5622%;反对8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378%;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6、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33,578,3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489%。

    反对6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4564%;反对6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436%;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提出,议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
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
查,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除议案 1-12、议案 20 及议案 25-26 外,其他议案均属
于特别决议事项,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除议案
1-9、议案 11、议案 14、议案 19-21、议案 23 及议案 25 外,其他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均已对其涉及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对议案 12 回避表决。其余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2、23 楼,邮编:518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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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五份。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2、23 楼,邮编:518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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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无正文)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高     树                                                         许伟东


                                                          经办律师:


                                                                                 杨凯迪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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