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金
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定
价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审计值为依据,并经交易双方友好洽
谈协商最终确定,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求,遵循了自愿、平
等、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
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
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
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孔英 冀志斌 卢锐
2020 年 4 月 24 日
金新农: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金新农:关于增加2019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金新农: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