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及《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经审议《关于审议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
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与公司业绩相匹配,与公司成长性
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度
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经核查,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已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能够适应
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
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
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经审议《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
司与关联方 2020 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后、基于普通的商业
条件进行的,是公司经营发展必须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内容、定价方式和依据
客观公允,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
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4、经研究《关于 2020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参考了行业内相应岗位薪酬的市场水平、企业发展目标和年
度经营目标,能够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经
营业绩挂钩,能够确实起到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效果,有利
于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我们同意本次薪酬方案。
5、经核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从业资格,2019
年度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
计工作的能力。我们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和内部控制审计
服务。
6、经核查,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有
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7、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
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
议案》。
8、我们认为,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和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变更依据真实、可靠。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变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
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全体独立董事:郭毓俊、宋西顺、周芬
2020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