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相关规定,作为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议,现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第16条、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专项说
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
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2019年度公司
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2、2017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2017年7月4日召
开的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针对此项关联交易,我们发布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该项议案。后经
施延军先生申请,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施延军先生延期
履行期限至2019年12月30日。至报告期末,施延军先生已向公司支付该笔款项。
除上述外,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无其他资金占用行为。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
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
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确保了公司资金的安全和信息披
露的公平性,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发展战略相匹配,上述方案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
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内容。
五、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
规模、执行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均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较
强的专业服务能力,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同时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
续聘天健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天健工作人员均能体现出诚信独立、客观公正、
处事严谨、专业胜任的工作作风和职业操守,这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
险理财产品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内控程序健全,能有效防范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
险理财产品,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6个月之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傅坚政 刘伟 卢颐丰
2020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