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在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后,对
公司拟放弃参股公司深圳市紫光同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同创”)股权转
让优先受让权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西藏紫光新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
让其控股子公司紫光同创 24%股权,公司作为紫光同创参股股东,拟放弃本次股权转
让的优先受让权,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我们同意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陈 贤: 王立彦: 崔若彤:
2020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