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公司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作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核
查公司提交的相关信息资料后,对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公司暨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公司是基于公司的实际发展
需求,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交易各方均以货币形式出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
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关
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设立控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陈 贤: 王立彦: 崔若彤:
2019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