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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国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紫光国微       公告编号:2019-067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1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5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1月24日—2019年11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5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11月24日15:00至2019年11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紫光展厅1-1会议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刁石京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238,896,254股,占公司总股本606,817,968股的39.3687%。


                                   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295,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0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28,999,7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37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896,5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0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
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
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联合投标土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紫光春华投资有限公司为关联
股东,其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20,835,000 股,审议该提案时,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7,586,4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3712%;反对 47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6,820,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548%;反对 474,8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5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8,426,6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034%;反对 13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1%;弃权 33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5%。


                                   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6,825,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48%;反对 136,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86%;弃权 333,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65%。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赖海燕律师、刘鑫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6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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