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
阅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后,对公司预计的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
的正常交易,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
定,定价公允合理;该类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
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我们同意
将《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
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王立彦: 崔若彤:
2020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