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
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签字:
王立彦: 崔若彤:
2020 年 4 月 23 日